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通過了我國第一部網絡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(以下簡稱《網絡安全法》)。《網絡安全法》的出臺使得我國網絡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,明確了部門、企業、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、義務和責任,同時建立了防范重大風險所必需的國家網絡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,其中六大亮點尤其引人關注:
一是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;
二是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;
三是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;
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;
五是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;
六是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。
《網絡安全法》將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,3月16日公安部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,部署安排了以黨政機關、重要行業、國有企事業單位、大型信息技術和互聯網企業為重點保衛目標,以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為重點保衛對象的網絡安全大檢查。據了解,此次執法檢查為期6個月,通過自查自評、技術檢測、現場檢查、跟蹤督辦、復合檢測相結合的方式,全面梳理摸排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,檢測排查并督促整改網絡安全重大漏洞隱患、風險和突出問題。此次大檢查意味著《網絡安全法》的實施準備已全面鋪開。
《網絡安全法》的正式實施必將統領網絡安全各項工作,這標志著我國網絡空間領域的發展和現代化治理正邁出堅實的一步,它會對企業、社會組織和個人帶來什么樣的影響?企業應該如何執行?個人的信息安全會得到怎樣的保障?